水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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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確保指定用於有益用途的當地地下水資源不會受到污染或污染。
誰必須遵守?
計劃中或計劃中的非市政生產井的現有所有者將用於抽取地下水。
下一頁描述計劃中或現有非市政生產井中計劃使用水的一般許可流程。
為了確保指定用於有益用途的當地地下水資源不會受到污染,舊金山市和縣制定了土壤鑽孔法和水井法規。 在《舊金山衛生法典》第12B條中找到的這些法規定義了對井眼和土壤鑽孔的建造,改造,操作和維護以及井的滅活和破壞的最低要求。
舊金山公共衛生部起著執行第12B條要求的主要作用。 但是,舊金山公用事業委員會負責審查和授予舊金山市內任何地下水抽取的授權。 它還確保被許可方撤回的地下水不會危害舊金山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和/或在經濟上可行的情況下,不利地影響紐約市有效利用地下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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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如何遵守?
如果打算從您擁有或財產上的計劃中的井或現有井中取水,則第12B條的要求適用於您。
為確保滿足第12B條的要求,新的或現有水井的計劃安裝和使用必須得到三個市政府部門的批准。
請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 請填寫 環境評價申請書,然後將其提交給計劃部門。
- 請通過clyles@sfwater.org與Christopher Lyles聯繫以獲得SFPUC專用井的申請。 請注意,許可條件將包括但不限於特定地點的要求和其他一般條款。
- 對於計劃中的非市政生產井,請完成 申請新生產井 或 新監測井的申請 並將其提交給舊金山公共衛生部(SFDPH)。
- 要經營新的或現有的油井,申請人還必須完成 SFDPH申請許可經營井.
- 以支票或匯票的形式提交一次不可退還的費用,支票或匯票應支付給 SF公共衛生部.
需要幫助?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其他幫助,請通過clyles@sfwater.org與SFPUC地下水計劃協調員聯繫。 有關SFDPH批准流程的更多信息以及聯繫方式,請參閱 SFDPH的水質:水井計劃.
最近更新時間11 / 01 / 2020